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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漁工在台灣工作所遭遇的種種困難

李麗華秘書長向大家概述外籍漁工在台灣工作所遭遇的種種困難。外籍漁工的聘僱方式分有「境內聘僱」和「境外聘僱」,李認為這種說法容易混淆,其實概念都是從境外聘僱,都在台灣境內工作;而兩種聘僱方式則有各自適用的法規,可是這卻成為了官方機關推卸責任的藉口——發生事故或勞資爭議就說是外國船,沒事就說是境內船,用境內法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

「孤立」

台灣漁業更連續兩度被美國勞工部列入「強迫勞動製品清單」名單之中。台灣政府提出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」嘗試回應問題,但提出的都是改善措施,並沒有根本解決制度性的問題。該計劃是的確有些進展,從幾千萬預算變成六億,譬如購買救生衣、連接Wi-Fi,但仍然是讓業者自願申請補足經費。

        此外,根據國際勞工組織(ILO)強迫勞動的11項指標,當中「孤立」——也有剝奪與外界聯繫的意思,也是其中一項。而遠洋漁工長期處於孤立的狀態,6個月到2年時間與世隔絕,他們無法跟家人聯繫,也無法確保工資有沒有成功寄回家。台權會與工會聯盟倡議,台灣政府應強制規範Wi-Fi指引,制度性規範每艘遠洋漁船都必須安裝Wi-Fi、訂定Wi-Fi合理使用指引等,讓所有漁工能夠與外界聯繫。